立法院會今(16日)以60票:39票的票數,三讀修正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條文,明定全國65歲以上老人若近1年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全額補助。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也概算出,轉嫁給其他族群每年約3000~8000不等。
《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以及國民黨多名立委提出,三讀條文規定,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補助。
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以每名長者每月補助新台幣826元計算,修法後總增加支出約近390億元。

衛福部長石崇良概算,若這些費用轉嫁到15到64歲的民眾,每人1年要多付3000多元,如果以稅收支應,就是轉嫁到繳稅家庭,每個家庭每1年要多付8000多元。
「台灣醫院協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中華民國區域醫院協會」、「台灣社區醫院協會」及「台灣醫療社團法人協會」於今天上午發表共同聲明指出,醫界深知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長者的醫療需求與經濟負擔不容忽視,但反對以「老人福利法」修法推動「長者免健保費」。
聲明指出,稅率20%約需年所得新臺幣133萬元以上,實質上幾近「65歲以上全面免健保費」目前全民健保高達7成收入來自青壯年薪資提撥,若免除長者保費,形同由人數銳減的年輕人承擔絕大多數支出,嚴重加劇世代對立恐摧毀健保,且「老人不該直接與弱勢畫上等號」,許多退休長者名下持有不動產收租,年輕人卻必須全額繳納,極不公平,缺乏精算形同政治撒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