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可分解」塑膠餐具8月起禁用 違者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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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3日)表示,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的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二項草案,將禁用「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預計今年8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提到,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環保署提到,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連奕偉表示,原本給予生物可分解的塑膠材質免洗餐具提供豁免權,不將其認定為一般塑膠免洗餐具,目前市面某些店家使用偏黃的PLA(生物可分解塑膠)餐具叉子、刀子等,就是生物可分解塑膠的一種,但經過這次公告,這項豁免權也被拔除,未來只要是塑膠,不論可否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

▼環保署表示,目前市面某些店家的刀叉是使用偏黃的PLA。(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環保署表示,目前市面某些店家的刀叉是使用偏黃的PLA。(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環保署於2002年7月起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和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2006年及2019年兩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這次修法再擴大限制使用範圍。

▼環保署於2002年7月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環保署於2002年7月規定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環保署最後也提醒業者,7月底庫存需使用完畢,8月1日起不能再用,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環保署將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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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8月起禁用 違者罰1200元
由《CTWANT》授權轉載。

(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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