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也許就像這起案件的寫照。台南一名人妻結婚才3年,丈夫就因為出車禍成為半植物人,人妻一肩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不僅悉心照料臥病在床的丈夫,還要幫忙照顧公婆與扶養年幼的2個幼子,8年後身心俱疲,決心帶著孩子離家,分居20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卻敗訴。
▼丈夫結婚3年,不幸遇上車禍成為植物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1990年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2個孩子,丈夫在1993年不幸發生嚴重車禍,成為幾近植物人的狀態,由丈夫弟弟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人妻悉心照護受傷的丈夫,還要扶養2個年幼的孩子與侍奉公婆,人妻為了貼補家用,只好去找家庭代工,依靠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雖然丈夫在照顧下有恢復得比較好,但長年下來人妻身心俱疲,健康狀態瀕臨崩潰邊緣,經過8年之後,在2001年帶著孩子分居離開婆家。
人妻離開婆家後,變成實質上的單親媽媽,靠著自身的力量將2名孩子拉拔至成年,其中孩子的生活、教育、保險費用都是自己負擔,當中的辛酸委屈都自己往肚裡吞,人妻指控,公婆原先答應要給她丈夫車禍獲得的300萬元賠償金,用來養育2個孩子,事後卻反悔沒有給她。如今20年過去,人妻認為她與丈夫已經沒有任何感情基礎,也沒有行任何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在8年的身心俱疲下幾近崩潰,帶著孩子離家。(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丈夫透過法定代理人表示,1998年間,妻子曾經不顧公婆反對,堅決帶著丈夫與孩子離家,幾天之後妻子因為自己無法照顧,竟然把他丟在婆家附近的路邊,被丈夫媽媽發現後把他帶回家照顧,且妻子離家後,對婆家不聞不問,多年來也不帶孩子回來探視爸爸與阿公阿嬤,甚至在孩子結婚時也沒有通知公婆到場,主觀上認定妻子厭棄丈夫,不願與他共同生活。
▼法官總和以上事證判處妻子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至於300萬元賠償金部分,法定代理人說明,丈夫父母都用在照護與看護的支出中,也會不定期匯幾千元不等的金額到妻子戶頭,當作給子女的扶養費,且1995年開始可以月領3千元,總額86萬4千元的勞工保險殘廢給付,都是由妻子領用,因此妻子不能算靠自己獨自扶養子女長大。法官綜合以上事證,指出雙方應該基於婚姻基礎,相互扶持與克服,但丈夫發生車禍後,人妻應與丈夫同甘共苦,卻把老公丟回婆家,且超過20年都沒有照顧他,認為雙方無法維持婚姻,妻子的責任比較大,因此判決妻子敗訴,不准許離婚。
(封面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