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所屬公務員每日辦公上限12小時 明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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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今天說,因應公務員服務法修法,考試院會今天通過相關準則,規定所屬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60小時,將從112年元旦施行。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因應6月22日修正公布的公務員服務法,為使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員的辦公時數有所準據,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員辦公時數準則」及「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維護所屬公務員健康及聘僱人員給假權益。

考試院指出,準則規定所屬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60小時;如為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特殊情形時,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每日連同正常上班時數不得超過14小時,每月總計不得超過80小時。

考試院說,考選部辦理國家考試,及保訓會辦理各項法定訓練業務時,因闈場工作業務特殊且具高度機敏性,入闈者在一定期間內必須限制外出;訓練期間也有安排輔導員夜間執勤必要。

考試院指出,為使辦理這類業務人員的加班時數上限較具彈性,準則中也將這類延長辦公時數,另作例外規範,但其工作時間仍依正常上班時間作息,非有必要不加班趕辦。

另外,考試院表示,過去聘僱人員給假,只有行政院訂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其他非行政院所屬的聘僱人員,均比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考試院說,為使考試院所屬聘僱人員給假權益有所依循,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將自發布日施行。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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