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單行道3.5公尺寬就可設路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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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  單行道3.5公尺寬就可設路外停車場

都市停車位一位難求,為解決這項困擾,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法規,放寬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且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單行道3.5公尺寬以上就可設置路外停車場

交通部公告修正「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4條規定,放寬設置路外停車場的相關條件。

交通部表示,修正過後,申請供機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的基地,臨街的道路實際寬度應在3.5公尺以上;供小型車停放者,應達6公尺以上,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可在5公尺以上,單行道可在3.5公尺以上。

供大型車停放的路外停車場基地臨街的道路實際寬度則應在10公尺以上,但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無礙行車及安全者,可在6公尺以上。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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