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外出或是短時間沒辦法照顧毛小孩時,會選擇送去寵物旅館,不過有飼主表示狗狗入住後受傷,業者雖然坦承疏失但不願付全額醫藥費,甚至提到入住須知只負責食、住,但消保官認為須知並非在雙方確認下同意,因此沒有達成協議,業者仍然得負責。
一跛一跛的移動,右前腳懸空根本不敢出力,可憐模樣讓飼主看得好心疼,因為入住寵物旅館前還好好的。
投訴飼主:「禮拜天我原本6點半要接回來,但是老闆在前一個小時,5點多的時候打電話給我,跟我說我家的狗狗好像摔到了,前腳好像有扭傷,他請我接回家的時候觀察看看。」
透過X光片中可以看到狗狗的右前腳骨折,後續也做了手術處理,目前還在住院當中,算一算費用約3萬多元,業者雖然坦承疏失會盡量彌補,但強調沒有虐狗,是寵物跑跳受傷,因此不願付全額醫藥費。甚至強調官網上有入住須知,提及只負責食、住及保管責任,走失或人為因素導致死亡,賠償上限為兩萬元。
投訴飼主:「照理來說如果你今天你有一些寵物須知的部分,你是不是在第一次我要去住的時候,你應該要貼給我,或是說麻煩我們到時候去接狗狗的時候,我們要簽一份同意書喔,代表你有同意說,這個寵物入住同意,可是他也沒有,我們就是完全沒有簽這個東西。」
飼主不認為有達成協議,而業者也沒辦法提供監視器證明寵物玩耍受傷,對此業者回應,戶外沒有監視器後續將加裝,而須知部分未來也會向飼主加強說明避免爭議。
消保官:「除非是消費者是用網路下訂,而且他必須要是有勾一個,我同意或者是我已經看過,這樣子的特約,是沒有對消費者發生拘束力。」
消保官表示畢竟狗狗是在寵物旅館受傷,恐怕業者還是得負責任,如果雙方訴求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也只能走上調解進行處理。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