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知名麵包店,有民眾買到過期9天的麵包,致電詢問麵包店老闆,他坦承疏失,但強調他們都把過期的時間,提前一週左右,所以吃下肚沒有問題。不過衛生局認為,這種作法有違法之虞,目前已經介入調查。
當事人同事(聲經變音):「生意這麼好 ,怎麼還會有過期的商品呢?」拿著手中的烘乾麵包,投訴民眾說,這是在北市知名麵包店所購買的,但怎麼會如此生氣,原來要看細節。這特價20元的麵包生產日在6/28,有效日在7/12,但依據發票明細,民眾在7/21買到,等於已經過期9天,讓她疑惑怎還會上架?當事人同事(聲經變音):「已經過期9天的商品,我會想說會不會根本只是去更換它的標籤,可能會有這樣的消費疑慮。」
直擊這間麵包店,平日下午生意就不錯,架上也還擺著當事民眾所購買的麵包,翻開瞧瞧,日期翻新沒有過期問題。當事人同事(聲經變音):「甚至會不敢再去買任何他其它商品,對他在架上的麵包,沒有標記任何的製造日期的東西,我也會對於它的期限感到疑慮。」
麵包店老闆:「(沒下架)是我們店家的疏忽,有全面把它下架下來,(但麵包)到期其實都是還可吃,我們只是都提早就標示到期日期,我們賣的東西絕對是不會讓消費者吃出有問題。」老闆坦承疏失,也說後續會補償當事民眾,只是老闆聲稱,商品提前標示過期日,實際吃下肚 沒問題,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超過有效日期還在架上販售的話,現場稽查如有查獲相關的事證,我們會依食安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到2億元的罰鍰,那同時會要求業者,具有效日期的產品全面下架。」
目前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麵包店有沒有食安疑慮,答案很快揭曉。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