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彰化的劉先生控訴,自己六月連續兩次確診,而且第二次症狀還比第一次更嚴重,詢問1922和衛生所相關通報事宜,兩個單位都回不知道,要他自主就醫,指揮中心今天(7月1日)公布重複感染的明確定義,如果是一到三個月內再次感染,必須有「症狀惡化」,PCR或快篩陽性、Ct值小於27,才算是二次確診。如果是三個月以上再次感染,就不看症狀,只要PCR或快篩陽性,就可由醫師來通報,不過1個月內的個案,仍然不認定為重複感染,也讓劉先生依舊求助無門。
投訴人劉先生:「我就昨天就自己去急診,因為我昨天咳到有血絲了,我第二次的症狀比第一次還嚴重,我第二次是發燒、頭痛、狂咳。」
語氣無奈,講沒幾句話又咳了起來,住在彰化的劉先生,6月8日確診,到了27日又確診,而且更嚴重,但這次他求助無門。
投訴人劉先生:「我當下第一時間就打電話給1922,問他說我現在是第二次感染,我要怎麼辦,他跟我說他不知道,叫我打電話去我們這邊的衛生所問。」
劉先生只好繼續打電話,衛生所卻回應,中央沒有指示二次確診的處理步驟,當他問是否可以領隔離書,衛生所又回不知道,要他自行就醫,劉先生到了醫院想領清冠一號,也被拒絕。
投訴人劉先生:「他們說要有通報才能拿清冠,我說那我要自費清冠一號,他們就說不行,連續打了六家,答案都是一樣的。」
打開健保APP,直到6月30日才被通報確診,劉先生控訴,不能上班也不知如何是好,到底要二次確診的民眾怎麼辦。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目前一個月內,我們在專家會議討論,不會認定為有這個這樣二次感染的情形。」
指揮中心認定重複感染,須為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PCR陽性(Ct值<27),或快篩陽性。另一種則是,3個月後PCR陽性(Ct值<30)快篩陽才符合。也就是說,1個月內的個案一律不認定為重複感染,排除了短時間內二次染疫的少數個案,患者除了身體不適,還得被迫接受權益排除在體制之外。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