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升溫,民眾到店用餐意願降低,連帶影響餐飲業生意。對此,經濟部也宣布從今(16)日開始餐飲業者只要提供相關方案,最高將會補助10萬元。《EBC東森新聞》也整理出相關申請規定及辦法,有興趣的朋友就繼續看下去吧
▼隨著本土疫情升溫,民眾到外出用餐的意願也降低。(示意圖/東森新聞)
經濟部表示,爲增加民眾餐飲消費誘因,減緩餐飲業者疫情影響衝擊,即日起至6月15日辦理「經濟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餐飲業者行銷補助」,餐飲業者只要提出優惠促銷方案,包含優惠折抵(消費折抵)、行銷推廣(廣告投放)等,經濟部就會依業者行銷方案所需經費提供50%補助,以吸引民眾用餐消費,讓消費者享優惠、餐飲業增營收。
【行銷補助申請規則】
辦理、執行的時間
補助申請受理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15日或經費用完為止
行銷方案執行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1年8月31日止
(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未修正延長,行銷方案執行的執行期只到6月30日止。)
▼經濟部從今日開始就受理補助申請。(圖/翻攝自經濟部)
補助對象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的本國營利事業者。
二、從事調理餐食供店內立即食用或外帶的業者。
三、至少開設1家實體店面之餐飲業者。
四、於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內登錄餐飲業相關資訊。
補助金額
開立統一發票業者:
優惠或促銷方案所需經費50%,最高補助新台幣10萬元。
免開立統一發票業者:
優惠或促銷方案所需經費50%,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
▼有開立統一發票的業者,經濟部最高會補助10萬。(圖/翻攝自經濟部)
申請方式
一律線上填寫
申請文件(一律線上系統填寫)
一、申請書(含公司資料及行銷方案等) 。
但是,如有發生以下情形得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
1、未依要點之格式上傳申請文件、文件缺漏,文件不齊備者。
2、未於補正通知後七日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
3、申請文件有疑義,經所提資料實質審查認定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
核銷文件(一律線上系統填寫)
一、行銷方案證明文件。
二、統一發票明細表(開發票業者)或者自結營收報表(免開發票業者)。
以上文件皆須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且於行銷方案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核銷表單上傳至線上系統。
▲▼申請所需文件及流程。(圖/翻攝自經濟部)
餐飲業者應遵循事項
一、方案執行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解散或歇業情事。
2、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情事。
3、違法解僱勞工,經勞動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
4、違反中央政府防疫政策,受中央或地方政府以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裁處者。
二、近一年内未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三、不可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經濟部公告禁止之情事。
另外,經濟部也提醒上傳的文件,除了不得有塗改外,也需要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且要用實體用印,不得後製。
▲▼相關注意事項。(圖/翻攝自經濟部)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