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本土確診人數不斷升高,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也宣布採取輕重症分流的防疫政策。勞動部昨(5)日也宣布放寬傷病給付請領規定,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動部放寬傷病給付請領規定。(圖/東森新聞)
勞動部昨日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而該項政策也追溯自今年4月8日生效。
無論為居家照護、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一、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
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1、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2、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3、事假:未強制給薪
二、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確診者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條件。(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一、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二、後4天「自主防疫」
快篩陰性後,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1、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2、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3、事假:未強制給薪
▼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條件。(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一、家屬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二、家屬後4天「自主防疫」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1、防疫照顧假(符合教育部、衛福部規定者):未強制給薪
2、家庭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3、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條件。(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若以目前居家照護十天、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計算,確診勞工最高可領傷病給付5343元。另外,若是「因公染疫」勞工,則依最新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如果以前六個月最高投保薪資72800元計算,最高7日可領16986元。
被保險人須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交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相關證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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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傷病給付請領規定。(圖/翻攝自勞動部臉書)
一、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二、隔離期間未領有薪水
三、未違反隔離規定
▼本人被匡列隔離的防疫補償金需要符合的資格。(圖/翻攝自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
一、照顧生活無法自理之受匡列隔離對象
二、受照顧者接獲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受照顧者未違反隔離規定
四、照顧者需原有工作,為照顧而向公司請假或自營作業無法工作而未領有薪資
▼照顧者防疫補償需要符合的資格。(圖/翻攝自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四)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五)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六)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七)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六大情況。(圖/翻攝自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
一、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二、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勞工居隔期間有領薪水者,不能申請防疫補償。(圖/翻攝自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
若孩子符合條件,可申請本人防疫補償;家長僅能本人或照顧者防疫補償擇一申請。
一、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二、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三、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四、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申請需要準備的文件。(圖/翻攝自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臉書)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