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將車停放在台中北屯松竹北二街上,另外一部車倒退,直朝車頭撞下去,不僅沒有下車查看還直接離開。被撞的駕駛報案,警方到場表示,他們負責公家監視器,但是民間只能靠自己去調。被撞駕駛認為,他一個平民怎麼跟別人調。對此警方回應,可能是承辦員警一時口誤,這部分需要警民合作一起找監視器,至於肇事的車主,目前持續追查,將以車追人通知到案。
▼駕駛倒車時撞到一台停在路旁的車,卻沒有下車查看還直接離開。(圖/東森新聞)
停車場前的路口,黑色轎車緩緩倒退,它的車尾直朝著路邊停放的休旅車車頭撞過去。遭撞駕駛白先生:「那我車子是停在白白的這裡,因為反光看不到,所以急速退後,就直接撞到我的車了。」撞到就算了,黑色轎車再慢慢的右轉離開現場,被撞的駕駛發現也來不及了,匆匆上前拍下了這張照片。
遭撞駕駛白先生:「我也頭一次遇到,車裡面去拿手機,他還停在那邊,可能停個5秒左右,我手機拿起來,車子就急速開走了。」駕駛當下報案,警方到場處理,承辦員警跟駕駛說,公家監視器他們處理,但正對案發現場的社區監視器,只能自己去調。
遭撞駕駛白先生:「他(員警)說那個(民間監視器),你要自己去調才行,但問題是我們一般老百姓,要怎麼去調閱人家大樓監視器。」五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邱文杞:「言語上口誤上,說了比較讓報案人,比較有點誤會言詞,當事人跟警方都有共同,互相協助互相來要求,自己的權利。」這起車禍發生在27號下午四點多,被撞的休旅車停在台中市北屯區松竹北二街,車頭輕微毀損,至於肇事車輛,警方表示還在追查。
五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邱文杞:「我們警方在積極查證中,若有查到對方的車號,以車追人,我們會用通知書,請該涉嫌車輛車主,來到案說明。」發生碰撞離開,沒有人受傷,並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不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處置,也能處1000到3000罰鍰,吊扣駕照1到3個月,肇事駕駛不僅得賠償車損,還得面臨其他的罰則。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