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房客和朋友去年九月租屋,房東要求簽下租約以及生活公約,但是對於公約上的細節,雙方認知卻有不同,最後房東下令終止契約,要房客4天內就得搬家!律師分析這恐怕與法律牴觸,對此我們按照合約上的電話打去求證,對方只說合約是私人的事,房客被趕是她的問題。
這份租約,還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房東收的電費,一度6.5元,但根據消保法,夏天電費不得超過6.41元,冬天則不得超過5.03元,違反者,最高可罰30萬,租屋族可以向當地政府檢舉;而這名汪姓房東其實在13年前,曾在網路上舉辦,買開運袋就有機會抽千萬公寓的活動,當時引起討論。
13年前,台北市文山區32坪的公寓,四房兩廳兩衛賣千萬,卻因為景氣不好滯銷,當時屋主在網路上舉辦「買開運袋抽千萬公寓」活動,等於花3千元就有機會住翻新公寓引發討論,這屋主正是這回發生租約糾紛的汪姓房東。
汪姓房東(2009.2):「質疑你可能說會虧本會怎麼樣,如果這樣覺得的話,就不要來參加,(未來檢察官覺得是違法的話還是會這樣做嗎),我還是會繼續舉行。」
過去他也曾因為返還定金鬧上法院,最後他敗訴,必須還房客2萬押金。
而當地里長透露,他任期8年間,同租屋處就有4名房客前後找他介入協調。
當地里長:「動不動就要告人家,已經經手第4個了,(汪姓房東)開始造謠我事情,說我是流氓啦,照相起來我就去告他,覺得他有能力去租屋給人家,有很大的福報,我絕不容許有這種人,來欺騙人家。」
甚至房客也控訴,租約載明電費收到一度6.5元已經觸法,針對種種指控,我們依據合約上的兩支電話打過去求證,汪姓房東不願作出回應,而專家也提醒租屋族,要注意電費問題。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其實如果收電費,在夏天電費不會超過台電所定的最高級距的上限,現在目前是6.41元,冬天電費也不會高過這個價錢,冬天電費現在目前5.03元,如果房東不改善這樣的行為,是會有3到30萬的罰則。」
也提醒在外租屋的房客,只要你的房東超收電費,租客們都能檢舉房東超收行為。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