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投的一家雜貨店祭出公告,要求民眾必須在店內消費至少50元才能買蛋,引來民眾不滿,認為是強迫消費,向警局舉發違反社維法。儘管實際找到這家店的老闆,他說是缺雞蛋才會限縮購買規定,但消保官分析,這樣的搭售行為也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的違法。
▼北投一家雜貨店,要求民眾必須在店內消費至少50元才能買蛋。
買蛋之前要先買米,老闆才將雞蛋交到對方手中。北投這一家雜貨店被另一位客人指控,強迫消費。遭檢舉店家吳姓老闆:「他要跟我買,我跟他說這情形給他聽,他聽不懂,他就說我為什麼要(先)買200元,但不是,他沒看到我這個,買50元就可以買10顆。」
雜貨店三天前祭出新規定,買蛋之前要顧客先看公告,店家公告指出,消費50元以上才能買雞蛋,引起客人質疑,當場氣的報警檢舉,儘管警方到時,客人已經離開,但是他後續到警局製作筆錄,檢舉店家觸犯社維法。
買菜民眾(非當事人)表示:「沒有規定一定要消費才能買蛋啊,別家也有蛋,為什麼我一定要來這家買?」另一位民眾(非當事人)則表示:「是讓常客能有蛋能買,你如果消費我的東西,我才順便賣蛋。」吳姓老闆:「沒蛋才只好這樣啊!一斤沒漲價,有蛋的時候我是這樣分享,一人限買10顆,我賣10顆蛋,賺到這個2元,一個塑膠袋,一個那個,還不夠付要給別人的工錢。」
店家無奈訴說苦衷,都是為了保障自己的客人能有雞蛋買,不過實際詢問消保官,恐怕已經觸法。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楊麗萍:「這兩種本來可以分開交易的商品,但是卻一定要合起來才能夠交易的話,這個就可能是屬於一種搭售行為。而有可能就會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的違法。」店家限制只能用「加購」的方式購買雞蛋,不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至於社維法第63條,如果已經構成強迫消費,則可能被拘役3天,最高罰1萬2千元。如今被客人舉發,相關單位將查明清楚。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