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確診引水人,多次通知採檢未到,被高雄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6萬到30萬元,現在交通部航港局,也針對這名引水人未依快篩規定時間篩檢,依《商港法》第36條祭出重罰,開罰20萬元。
▼高雄市府表示,會對該名引水人開罰。(圖/翻攝自陳其邁臉書)
高雄市6日在新增的4例確診個案中,是一名40多歲男性,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指出,該個案(案19244)為港區「引水人」,2月4日出現相關症狀,2月5日自行就醫採檢確診,已經接種過2劑AZ及1劑莫德納疫苗,工作因素曾接觸過40艘船隻,目前感染源仍待釐清。
不過,確診引水人在一月下旬就被列為高風險工作者,依規定需要定期做採檢,但該個案僅做了一次的PCR,且市府通知了該案不下5次的檢驗通知,他都沒有如期到場,將會對其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航港局今日也表示會依《商港法》第36條開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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