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自今年元旦起停止適用,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有使勞工從事值日(夜)工作,一律認屬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若事業單位未依規定給付,將開罰2至100萬元。
▼勞動部表示,勞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勞動部說明,注意事項於1985年訂定,主要為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工作;因值日(夜)之態樣有別於平日的工作,歷年來並未認定為工作時間,外界多有要求檢討之訴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於2019年3月11日修正該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之金額。另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勞工,仍禁止從事值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勞動部再次提醒,自2022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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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元旦起「36年規定廢除」 值日夜班超時老闆要給加班費、違者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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