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沒禮讓行人!他猛推一把淡定閃人 後方騎士看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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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肇事起因多為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但汐止卻有一起機車未禮讓行人的事件,一名男子過馬路時,前方的機車未禮讓行人,男子竟推了行進中的騎士,影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汽機車應禮讓行人通行。(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exels)

臉書粉專「記者爆料網」轉載「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的影片,畫面中,一名揹著後背包的男子過馬路時行經斑馬線,沒想到右方機車卻沒有禮讓行人,逕直從男子面前騎過去,接著男子竟瞬間推了騎士一把,導致騎士往右前方蛇行了一下,繼續往前行駛,所幸並未受傷,男子隨後淡定離去,讓後方身穿藍色外套的騎士看傻眼,也忍不住回頭望向該名男子。

畫面曝光後,網友表示騎士怎麼一點禮讓行人的觀念都沒有,甚至有人大讚行人,「順便檢舉啊,本來就該禮讓」、「居然沒倒!」,甚至有網友笑稱「推人跟被推的都很淡定,反而是阿伯傻眼」。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指出「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駕駛可被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緩。以及同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駕駛可被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汽車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exels)

警政署指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二、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

三、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警政署指出,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訂有3點取締認定原則。(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最後提醒大家,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
 

 

(封面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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