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若僅剩下名存實亡,那麼財產該要如何分配呢?近日網路上瘋傳一個案件判決,一名深圳男子因為和太太分居,因此找了一名保母打理家庭,這一過就是17年,最後男子想將4000萬人民幣(約1.7億元台幣)的遺產全部留給保母,卻遭到妻子阻撓,而最後法院的判決卻讓網友全怒了。
據綜合陸媒報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揭露一件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劉姓男子在多年前於深圳市南山區大沖阮屋村建了3棟房子,並和妻子一起育有3男2女,不過因為婚後妻子長期沈迷打麻將,沒有照顧家庭,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睦,經常吵架,不久後劉男又發現妻子發生婚外情,最後因為感情不和分居,不過他們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因此他們仍是名義上的夫妻。
▼劉男認為妻子都去打麻將不顧家庭。(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在妻子搬出去多年後,劉男認為沒有人可以幫忙打理家庭,於是聘請了一名楊姓保母,然而2人經過歲月的推移,彼此之間已經產生了感情,進而發展成同居狀態,並共同生活了17年之久。後來劉男將名下房產分給5名兒女,而自己則留下3套價值高達40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億元)的房產。
劉男希望將房子留給保母楊女,不過妻子不同意,因此劉男在2015到2016年間提起2次離婚訴訟,其中一次失敗後,劉男決定立下遺囑,並在遺囑上寫下這1.7億的房產都要留給保母,接著第二次離婚訴訟一審判決准許2人離婚,豈料妻子提起上訴,劉男則在二審審理期間因病過世。
▼劉男想將房子留給保母。(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接著訴訟改為保母和妻子之間對打,妻子主張劉男住院時已經沒有正常人的思維和意識,不過保母卻拿出疾病診斷證明書,證明劉男當時意識清楚,不過妻子仍不認可。最後保姆將妻子告上法庭,主張繼承3套房產。
一審法院認為劉男對其遺產的處理部分合法有效,雖然劉男和保姆的同居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也因為劉男還沒離婚,故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但該行為並不會導致劉男的遺贈行為無效,遺贈是權利人對自己財產的單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護。最後一審法院指出,這3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酌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套房產歸妻子,1套房產為劉男財產,屬於遺產,由保姆繼承,不過兩人仍對判決不滿,再度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兩人是夫妻,因此房產還是共同財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二審中,深圳中院推翻一審判決指出,劉男和保姆同居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而劉男也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而保母明明知道劉男有配偶,還和他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最後判決保母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並將其定為最終判決。不過大部分網友對該判決相當不滿,認為一審的判決應該比較合理,另外也有人支持二審判決,認為妻子本來就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