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繞路買鹹粥車禍算職災 勞保局:接小孩、用餐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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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的一則「職災」判決日前吸引了不少人關注,原來是台南一名老翁在回家時繞路去吃鹹粥,沒想到卻意外出了車禍,事後他也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醫療給付但遭到了拒絕,因而進一步上法院申請裁決,而台南地方法院則判定此案可屬「職業災害」,而後勞保局也對「職災認定」做了一些調整。

雖然此案已過了約4年,臉書粉絲專頁「蠢羊與奇怪生物 」於昨(13)日再度分享該起案例的判決文,瞬間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而司法院也於昨日在臉書上解釋該案例判決為職災原因與關鍵,說明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各個法規裡面的認定「職業災害」不太一樣。​

 

▼台南市長黃偉哲也搭上了日前的鹹粥風潮。(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然而依照主管機關及多數的法院見解,職業災害,並不限於勞工在執行業務時發生的災害,也包括勞工「準備提出勞務時」所受到的災害,所以如果是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而且不是出於勞工無照駕駛、闖紅燈、酒駕等違法行為,仍屬於職業災害。​

 

此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病的審查準則中也規定,勞工上、下班時,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工作場所的「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導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而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險職災給付。​

司法院也提及「適當時間」、「應經途中」需要透過法院依法規的意旨及目的,搭配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加以認定,例如本案法院就認為,購買早餐是勞工為了獲取上半日工作熱量、營養的必要行為,屬於「準備提出勞務」的行為,所以如果在買早餐的途中遭遇車禍,也算是職災的範圍。

 

▼而此案判決過後,勞保局也「生活圈」的概念納入職業災害認定(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勞保 site:https://fnc.ebc.net.tw/FncNews」的圖片搜尋結果

 

雖然勞工因為想要吃鹹粥,而捨棄最短通勤路徑上的早餐店,多花5分鐘去吃最近的鹹粥店,但依照社會經驗法則,尚在合理的生活圈內,仍然是合理的通勤時間、路徑,所以在路上發生事故,也屬於職災。​

 

而此案判決過後,勞保局也「生活圈」的概念納入職業災害認定,舉凡在上下班的途中,順道接送小孩、配偶、到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於工作開始前從日前居、住處所外出用餐;上、下班途中,因私人恩怨遭他人撞擊致死,若被保險人之中斷或脫離的行為,屬於日常生活必要之最小限度範圍,為了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原則上仍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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