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在臉書社團發表「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的不實訊息,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8日認定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裁定罰鍰8000元,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9月18日在臉書(Facebook)的爆料公社二社社團內,發表「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等不實訊息,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王男在審理時辯稱,他有打電話到農委會,針對農委會去年8月28日公告所述萊克多巴胺禁止輸入、輸出、販賣、陳列但國內豬隻不適用的內容,告知該公文有無會議紀錄,為何會同意萊克多巴胺的使用,他是針對這點闡述想法等語。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發現,農委會在去年8月28日的公告內容,以及去年9月7日的公告內容,都沒有王男貼文中所稱「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的內容。
審理法官認為,王男早就知道農委會公告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即俗稱瘦肉精)不在規範之列,台灣養豬業者並未可合法使用瘦肉精一事,竟刻意曲解政府公告,將上開不實資訊散布於眾。
審理法官認為,關於進口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豬議題,在社會上有廣大討論,若讓王男散布假訊息,對事情真相並無幫助,且足以影響公共安寧,非言論自由所保障的範疇,8日裁定罰鍰新台幣8000元,可抗告;桃園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由於裁定通知書15日才剛寄出,目前仍在可抗告期間,但尚未接獲王男提出抗告。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