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情侶在步入婚姻前都會「約法三章」,一位男網友表示,他的女友條件相當好,自己也很愛對方,但女方父母開出的3個條件卻讓他覺得自尊與信任被凌遲,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該把女友娶回家。貼文一曝光,立刻引起網友討論,許多人表示:「快分手,我來娶!」
▼原PO與女友目前論及婚嫁。(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位男網友表示,女友是獨生女,家境優渥,還是國立大學畢業的,目前在學術單位當公務員,兩人目前也已論及婚嫁,女方家長更將「台北3房2廳1車位」的房子和「桃園4房2廳雙車位」的房子過戶至原PO女友名下。除了不動產外,還有AAPL股票20000股、RDSA股票20000股當嫁妝。
▼女友的父母已過戶兩間房在她的名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讓原PO感到猶豫的,是對方父母雖然說「不用聘禮」,但在結婚之前卻必須接受以下條件。條件一,婚後第一個孩子的姓氏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若抽得從母姓,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從父姓(若雙方立場調換則第二個孩子從母姓)。條件二,逢年過節各回各的家過。條件三,婚後不與男方父母同住,女方家可出頭期款購屋,但貸款由男方支付。
原PO認為,自己也是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萬,雖然沒房但有車,家境也算小康,所以看到這些條件覺得有點難以接受,他強調女友集溫柔、漂亮、聰明、善良於一身,自己也很愛她,而女方父母其實也很明理、書香門第,非常值得尊敬,似乎沒有不簽的理由,但他卻表示:「對我不也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嗎?」。
▼原PO不確定自己是否該簽下婚前條件與女友結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貼文曝光後,立刻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認為他應該趕快簽下去,「少奮鬥那麼多年還不簽? 」、「這條件超好你還哪裡為難? 」、「對方這些條件很合理,而且很尊重你啊,難道要隨傳統才叫尊重你嗎」、「我覺得挺合理的,他們不是賣女兒」、「不要簽,我幫你,簽我的名字 」。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