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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計程上路後就爭議不斷,現在傳出負責建置高速公路電子
收費系統的
遠通電收,因延遲未完工,造成
國庫多支出8億元。依照合約規定,遠通電收應在2013年2月間完工,但卻延遲了285天才完工,法官認定遠通電收違約,害高公局多花人工收費成本逾8億元,且訴請遠通電收應賠償違約金每天50萬元,共1億4250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認定遠通電收違約屬實,且違約金以每天25萬元計算,賠償總金額共計新台幣7125萬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高公局表示,依約遠通電收應在2012年12月21日完成計程收費的建置,期限屆至,仍未完工,高工局因此同意延至2013年2月,但遠通電收仍延遲285天才完成,雙方合約有明訂,若違約每日應以50萬元作為賠償,因此要求遠通電收依約賠償。
法官認為,遠通電收延遲完工285日屬實,造成高工局必須採用傳統人工收費,共計支出人工收費成本達8億781萬餘元,以遠通電收每年賺取代收費用計算,違約金每日25萬元,算合理,因此法官認定,遠通電收每天應給付25萬元作為賠償,共計712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