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面試後第一天上班就被解雇?高雄一名盧姓女子利用人力網站至某生技公司應徵行政工作,原先以為面試通過後就能穩定上班,不料,上班第一天就被公司以「未婚」為由解雇,讓她氣到馬上向勞工局申訴。公司遭勞工局依法開罰30萬,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但仍遭到法官駁回。
據判決書指出,盧女2019年4月間透前往該公司面試並順利取得這份工作,接到通知後,她於同年5月2日至公司報到,沒想到當天卻遭公司解雇,而原由則是「未婚」,讓她相當氣憤。
▼盧女到職第一天就被解雇,讓她十分錯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該公司向盧女表示,「我們設定這個助理的工作他必須幫助主任,你請8天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育嬰假,都是政府給你的,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再補一個人進來……」,認為盧女「未婚」的身分會影響公司未來營運,因此才將她解雇。
該公司在勞工局調查後,被認定此舉已構成婚姻歧視,依法開罰30萬元,而後公司不服,又提起行政訴訟。
事實上盧女在面試時,均告知對方自己已婚,到職當天又改為未婚。該公司表示,盧女未誠實告知婚姻狀況,違反誠信,欠缺擔任所應徵的財務管理職務所需的誠信特質,最後選擇將她解雇。不過法官並無採信,因經調查,盧女應徵之職務為行政工作,與財務管理無關。
法官認為,盧女當初面試通過是因具備該工作的職業條件,而後卻因是否結婚這種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因素遭解雇,確實對盧女構成了不平等的待遇,最後駁回公司之訴。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定公司對盧女確實造成不平等之待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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