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苗栗賴先生,日前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苗栗交流道,跨越穿越虛線沒有打方向燈,遭人檢舉罰款3000元,賴先生雖然繳納罰款,但他還是大感不滿,明明開在主線道直行,為什麼要打方向燈,認為道路標線劃設錯誤,向高公局申訴得到"尚無不妥"的回覆,但他去年底再度經過同個路段,卻發現虛線更改成他主張的標線位置,痛批高公局前腳不承認錯誤,後腳偷改成正確的劃設方式,高公局則回應,更改標線是既定行程,時間點上巧合,至於跨越虛線沒有打燈,就是違規。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