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的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並設緩衝時間以利各單位協調,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提到,自民國18年制訂民法以後,暌違91年,成年的年齡,終於從20歲降到18歲,而在法律上意義,就代表18歲以後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為了使更多人能理解18歲公民權的意義,呂秋遠還列舉許多生活案例,像是孩子到了18歲,父母供學費、吃住就不再是義務,未來滿18歲的年輕人,就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買手機、租房子、辦信用卡或是飼養寵物等,擁有更多自主權。
在婚姻上,不論男女,均設為17歲可訂婚、18歲可結婚,呂秋遠表示,通常18歲就願意結婚,都要有莫名的勇氣,「要敬佩自己的孩子,竟然這麼勇敢。到了30歲還是處男,據說就會變成魔法師哦!」
然而在投票的部分,18歲可以參與公投,但總統、立委、市長、議員投票因為憲法的規定,還是得等到20歲才能投票。
呂秋遠更提到,父母應該早一點開始培養兒女的謀生能力,不要18歲還讓他們習慣依賴父母,而對於下一代的年輕人,高中畢業以後,就得要想想自己的未來,不要想著爸媽有義務照顧,年齡下修獲得享有的權利,相對也必須學會承擔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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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民法成年下修「滿18歲可自主結婚」 呂秋遠:敬佩,這麼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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