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興三倍券的使用期限到12月31日,然而日前台中石岡卻有商家收到「已兌換」的三倍券,背面還蓋著商家店章和銀行的收付章,對此,警方目前已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將進一步調查釐清是否有更多的店家受害。
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台中石岡有一家檳榔店於11日收到一名陌生男子持2張面額200元的振興三倍券購買菸品,受害的許太太說明,當時有2名年約2、30歲的陌生男子上門詢問能否可以使用振興三倍券,他們一口氣要購買10包香菸,價值總共為1500元。
▼受害店家也在臉書提醒大家注意。(圖/翻攝自臉書)
因為許太太從沒收過振興三倍券,所以原先是婉拒的,但男子不斷強調「三倍券等同於現金,你們為什麼不收?」勉為其難之下,許太太最後妥協了,收下2張面額200元振興三倍券,賣出3包菸品。
然而事後許太太卻發現這2張振興消費券背面早在7月分時,就被蓋了釣具店的統一發票章和新光銀行西屯分行的收付章,明顯已經被使用過了,讓她相當氣憤,認為男子連小錢都要騙。而後許太太也想起對方在交付三倍券時,是將它對折交給自己的,原本就是因為背面有問題,所以才會刻意折起來。
▼日前傳出有人用已兌換的三倍券再次消費。(圖/東森新聞)
而受害的並不只有這名店家,許太太的嫂嫂在同一條路上經營檳榔攤,11日下午同樣有2名年輕人拿三倍券要購物,然而嫂嫂認為對方有些怪異,因此最後並沒有成交。對此,警方已調閱監視器來追查這兩名男子,而是否還有其他店家受害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