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同社會住宅有住戶每月花兩千元,向市府承租停車位,卻經常遭人佔用,住戶向社會住宅管理單位,高雄市都發局投訴檢舉,沒想到都發局處理方式,竟是賠償住戶,車位被占用時間,每半小時一元,讓住戶超傻眼,其實停車位被占用的情形常常發生,硬要阻擋佔用車輛離開,可能會吃上強制罪,最好的方式是拍照蒐證,再求償。
▼住戶每月花兩千元,向市府承租停車位,卻經常遭人佔用。(圖/東森新聞)
停車位被占甪的車主,要求管理單位都發局,針對被占用的時間賠償他無法停車的損失,由六點停到七點半一個半小時,都發局給的答案讓他傻眼。高雄市都發局住宅發展課長陶建中:「因為在我們跟他的租約裡面來講,當時並沒有規定到,所以我們後來有考量,我們月租是兩千,那全天候的話,就是一個月三十天計算,然後我們再用小時算,才計算出半個小時一塊錢的問題。」
都發局計算的公式以月租金2000元算,計算出日租金67元,再以一天24小時來算的話,一小時只有二塊多,半小時更是四拾五入剩 1元,等於占用一小時半只要賠償三塊多,當然讓租車位的民眾覺得離譜。
▼都發局計算,占用半小時車位,只需要賠1元。(圖/東森新聞)
而私人的停車位被他人佔用,這種情形常常發生,車主如果生氣的把自己車擋在對方車位前阻止對方離開,反而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強制罪,就是以強暴、脅迫等行為,妨礙他人行使權力,車主能做的就是拍照蒐證,以刑法竊占罪提告之外,同時透過民法向對方求償。律師郭小如:「長時間占用有可能,你可以對對方提告刑事竊佔罪,如果時間比較短,那你可能尋求民事上面,跟他請求你被占用時間,不當得利,請求占用你停車格部份,要付你合理費用。」
就是因為小事提告,根本不符經濟效益,民眾只能自救,也因此有人就在私人車位上加裝這種車位鎖,車輛離開時將鎖立起來,防止他人停入,這應該是目前防止車位被佔的最有效方法。
▼有人會在私人車位上加裝車位鎖,防止他人停入。(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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