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台因換照不成,聲請假處分今天開庭,請求暫准新聞台執照,不許他人使用52頻道,兩造庭上攻防,NCC律師說,蔡衍明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非新聞自由。
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之子蔡紹中,全程坐在旁聽席,離去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中天新聞台總監梁天俠庭後受訪說,今天聲請假處分是希望在本件行政訴訟確定判決之前,可以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暫准新聞台執照,且NCC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52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本事件對台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
中天電視公司委任律師方伯勳等人庭上表示,蔡衍明只是提供意見,其意見具有新聞價值,但NCC卻以蔡衍明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等為由,認為構成衛廣法19條前段的「營運不善之虞」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這部分造成重大損害,包含中天電視營業收入減損、侵害員工工作權、新聞自由以及蔡衍明的言論自由等,且執照於12月11日到期,時間上有急迫性。
方伯勳指出,NCC原處分程序及實體違法,違法終結聽證程序,未調查他們所申請的鑑定,中天新聞台非無線廣播電視,屬衛星廣播電視,並未占用國家公共資源,換照裁量應採「寬鬆原則」,且違規裁罰25次當中,其中20次還在行政訴訟中,還沒判決確定,卻被NCC納入裁量原因。請求法院裁准假處分。
NCC律師指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中天無權主張存續保障執照及頻道,蔡衍明為外部人,新聞自由是在講憲法的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的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不是新聞自由。NCC無法事先指定頻道位置,此為頻道業者與系統台業者間商議結果,屬於私法關係。
NCC律師表示,中天新聞台103年換照成功,於今年12月11日到期,為期6年法定期限,並沒有請求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如果NCC駁回換照申請,中天還可以暫時經營,將破壞法定許可管制制度。中天律師所指換照應寬鬆審查部分,此為其個人期待,並不存在,NCC為獨立機關並依法審查。
律師說,中天新聞已在YouTube上線,可以繼續經營,員工工作權未受損,本件並沒有法定假處分構成要件的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性。若法院准予假處分,將對衛廣法之立法目的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合議庭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候辦,待評議後擇日裁定准駁。
全案緣於,NCC18日決議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執照將在12月11日到期,後續就無法繼續在有線電視與MOD平台播出;中天電視公司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今天開庭,聽取中天與NCC兩造說法。雙方均委任律師出庭陳述。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