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離婚之後發現,另一半竟然在之前就開始出軌了,那該怎麼辦?2017年就有一對夫妻離婚,但沒想到前妻竟然在幾個月後從從臉書上發現,丈夫和一位女子生下了一名女嬰,讓她氣的提起告訴。對此,法院也近日給出判決,認為前夫嚴重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處他賠償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和妻子在2008年結婚,不過這段婚姻只維持9年,期間楊姓男子還搬離家中,和一名阮姓女子同居,最後夫妻2人在2017年8月離婚了,事後前妻在同年的12月瀏覽臉書時發現,阮姓女子抱著一名長相和楊姓男子極為相似的女嬰,讓她憤而提告。
▼楊姓男子和妻子在2008年結婚,不過這段婚姻只維持9年。(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儘管楊姓男子並不否認他外遇生女,但卻表示,夫妻2人早在離婚前就分居了,感情早已消逝,前妻自然沒有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可言,且楊姓男子也坦承,他在2013年開始和阮姓女子交往,並在2016年生下女兒,這3年間他們都住在一起。而根據楊姓男子的母親表示,前妻老早就知道阮姓女子的女兒存在了,也帶兒子看過該名小女孩,當時兒子還表示「我有妹妹了」,另一名證人也表示,前妻曾在2014年和她通過電話,訴苦自己願意「做小的」。
而楊姓男子則在法庭上主張,前妻早就知道他出軌,卻直到2019年才提告,已經超過民法所定的2年時效,因此拒絕付妻子提出的賠償並上訴,二審中,前妻表示,她之前雖有懷疑,但沒有證據,所以拖到現在才提告。法院在經過審判後認為,楊姓男子確實有出軌事實,加上配偶權侵害損害賠償請求權,即應隨損害之發生而漸次開始進行,並陸續起算消滅時效,因此桃園地方法院決定維持原判決,楊姓男子必須賠償20萬元給前妻並不得再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決定維持原判決,楊姓男子必須賠償20萬元給前妻並不得再上訴。(圖/翻攝自桃園地方法院google map)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