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親人過世時,很多人會停下手邊工作,向公司請喪假去幫忙處理家人後事。但一名網友在台北逛好市多時,竟巧遇請喪假兩個禮拜回高雄的同事「她看到我當下有點嚇到,我打了個招呼就走了」,回到家後對方還傳訊息,讓網友上網發問「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
▼一名網友在台北的大賣場巧遇請喪假回高雄的同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網友在PPT發文表示,公司一名女同事跟主管請兩個禮拜喪假要回高雄,沒想到卻在台北的好市多巧遇,原PO在文中提及「我下班去台北某間好市多買晚餐的時候,居然遇到她跟她男友在好市多買東西」,並說平常兩人下班後完全不會聯絡,但原PO回家後卻收到對方傳來的訊息,讓他發問「她是不是很害怕我明天去公司弄她啊?」貼文一出,網友認為原PO大驚小怪,留言表示「你自己先保護好,不要她上班反過來弄你」、「喪假證明準備好,假要怎用都他的事吧」、「以為別人兩個禮拜都在靈堂哭比較奇怪吧」。此外,留言處也出現疑似認識的人留言「這假本來就隨便人用了有什麼好弄的,更何況這是人家外婆」,讓大批網友狂問「樓上某樓怎麼知道是外婆的啊?」、「推文有八卦」,意外引發討論。
▼網友貼文全文。(圖/翻攝自PTT)
根據勞基法規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當勞工理應可請喪假時,雇主沒有正當理由就拒絕給假,或給假天數不合法規,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網友留言。(圖/翻攝自PTT)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