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旅社負責人,以每次收取200元的價格,將房間提供給兩位小姐,作為性交易之場所,然而其中一位買春客在與小姐進行完性交易後,突然昏迷不醒,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經醫院通報全案也因此曝光。對此,法官審理後,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男子將旅館房間以每次200元之費用,提供給兩位小姐進行性交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從1月起,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意,開始提供旅社房間給兩名小姐作為性交易場所,每次收取200元之費用,不過18天後,一名買春客在性交易完成後卻突然昏迷不醒,送醫救治後仍不治身亡。
警方經醫院通報後,前往該處查緝,此案也才得以曝光,男子以此得到的收入皆全數被沒收,法官認為,男子提供房間助長性交易風氣,對社會善良風俗產生不良影響,應予非難。
▼一位嫖客在性交易完成後突然昏迷不醒,送醫後仍不治身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但念在被告年事已高,於法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僅租給兩名女子,在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情節、獲益之後,依圖利容留罪,共二罪,各判他有期徒刑2月,合併執行應執行有期徒期3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