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第2回合結果出爐,經濟部今天做出決議,認定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申請召集股臨會,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准許召集股臨會申請。
大同市場派林宏信等人,在7月9日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送件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經過1個月左右的行政流程與討論,經濟部今天做出決議,准許市場派股東林宏信申請案。
另外,經濟部今天駁回大同市場派王光祥召集股臨會申請案,主要認為王光祥陣營召集事項與林宏信一案相同,而林宏信為先申請者,以及王光祥陣營也能參加股臨會,可保障權益,因此予以駁回。
(封面圖/翻攝自大同公司 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