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審查修正「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護照上貼「
台灣國」貼紙將不會有任何處罰,不過外交部的配合,也只能保證國人出入境台灣海關沒問題,到其他國家,別人接不接受這樣的貼紙護照,決定權還在別人的身上,使用者得自行承擔。沒多久,現在就有案例出來。
去年底開始,共有新加坡、澳門、香港的境管單位,認定國人在持有中華民國的護照上,黏貼貼紙的行為屬不實陳述或變造護照,因此拒絕入境並予以
遣返,案例共有21件,日本、美國境管單位要求持照人移除貼紙才許可入境案件也時有所聞。
外交部鄭重呼籲,護照為公文書,不適合作為表達個人政治理念之器具,請國人切勿有改變護照原狀行為,以免遭其他國家或地區移民主管機關拒絕入境,影響洽辦公私要務或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