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斥資2588萬元完成「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工程」,有11種偵測條件可透過人工智慧分析,其中包含只要遭警方所列之通緝犯或黑名單人士出沒在車站,將即時通知站務員,不過「警務用安全特殊名單」一項也引發不少爭議,包含適法性、人權和個資隱私等。
▼台鐵豐原車站最先試用智慧監視系統。(圖/翻攝自交通部鐵道局網站)
「跨越月台區警示線」是指,若有民眾超過一米的候車線,便會直接透過播音提醒;「遺留物偵測」是,在月台上偵測到物品在30分鐘內未取走,就會發出警示;「站區人流統計」則是,若車站人流超過一定數量時,站方將加派人員或進行隔離。不僅如此,若有人或動物異常入侵鐵軌,也會發警報通知。
該系統目前仍在豐原站測試,預計在11月22日驗收。若將來要在台鐵241個車站全數裝設,開銷恐逾50億元。鐵道局也說,後續加裝將視各車站情況而定。
不過智慧監控系統其中一項「警務用安全特殊名單」,引發外界熱議。鐵道局指出,該名單是指鐵路警察局系統友通緝犯等黑名單的相片和影像。只要名單上的對象現身車站時,便會透過手機通知站務人員,如8月1日一名竊賊在豐原車站行竊,根據鐵路警察提供的黑名單後,當月7日便透過人臉辨識成功逮賊。
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主張,民眾在公共場所應享有「匿名性」的權利,若公權力管控每一位進入車站的旅客,認為政府必須告知民眾設置維安設備的比例原則和必要性,以及人臉辨識在何種範圍下會被應用。
律師林俊宏認為,在公共場所走動無隱私問題,不過監視器拍攝民眾「單純走動」和蒐集民眾「行蹤、位置和停留時間」兩者完全不同。鐵道局若未經人民同意任意蒐集行蹤,民眾對於資料將如何被運用也不得而知,若加上其他個人資料,將可拼湊出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明顯侵害隱私。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郝中興則表示,台灣與歐美國家民情不同,不會過度排斥監視系統,火車站監控系統取景畫面為公共場所,若是出於維護公眾安全利益,加裝監控系統屬正當,並未涉及侵害隱私權和個資,適法性無疑慮,不過仍要看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郝中興也說,資料蒐集縱使合法,後續司法警察如何盤查、臨檢或搜身,仍要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規範,例如不能因為有人在車站停留超過50分鐘就「合理懷疑」該人行為異常。
▼台鐵豐原站智慧型影像監控系統架構。(圖/翻攝自交通部鐵道局網站)
一名檢察官也說,若以法益權衡而言,為保障公共利益,在隱私權的保障上應有退讓,若鐵道局無對外公開民眾個資,僅是出於提醒和警示站務員,對於隱私權侵害較小。
律師廖芳萱也指出,隱私權與個資是否遭侵害,需考量2種條件,是否符合管理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鐵道局裝設智慧監視系統,應保證無不當蒐集、洩漏個資,否則將恐侵害隱私權及個資。
對此,台鐵表示,該系統目前仍由鐵道局建置測試中,但基於各界對於人臉辨識功能及適法性仍有疑慮,台鐵將不使用該項功能,並已協調鐵道局及鐵警局取消其中人臉辨識功能及安全特殊名單(警務用),以確保民眾隱私權不受侵害。
(封面圖/翻攝自交通部鐵道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