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台中有高中生無照騎車、校外叼菸遭校方記大過,學生認為處罰不當提出行政訴訟,不過被法院駁回,法官認為學生必須是受到退學處分,影響受教權,才能提出行政訴訟。更早在2013年也有國中生補考分數被依校規打7折,也提出行政訴訟,同樣被駁回,現在學生申請釋憲成功,未來只要認為受教權受損,都能提行政訴訟。
▼2013年有國中生補考分數被依校規打7折,提出行政訴訟。(圖/東森新聞)
台中有一名高中生在校外叼含香菸,被校方發現記了小過,他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
其他家長:「如果是犯錯的話記過的話,看事情的輕重,情節重大的記過,我是覺得還滿合理的,他才會有警惕的心。」
其他學生:「覺得不用為了小事而提出訴訟,因為後果會很麻煩。」
▼2016年台中有高中生無照騎車、校外叼菸遭校方記大過,學生提出行政訴訟。(圖/東森新聞)
在新竹也曾有國中生,因為請病假無法考試,事後補考學校依規定缺考者 60分以下以實得分數算,超過60分的部分以7折計算,讓他的成績全被打7折,認為不公平也提行政訴訟,但校外叼菸無照騎車被記過,考試成績打7折的行政訴訟,雙雙被駁回。
原本大法官釋字第382號,指出學生必須受到退學等受教權影響的處分,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學生不服再提釋憲,大法官25日做出新釋字解釋。
▼原大法官釋字第382號,指出學生必須受到受教權影響的處分,才可提行政訴訟。(圖/東森新聞)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各級學校學生任其權利,因學校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後列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現職,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
高中學生因在校外叼菸或是無照騎車,遭校方記過處分,如果受懲罰學生認為,權益被校方的管教措施侵害,都可提出行政訴訟,過去案件經由大法官併案審理做出釋憲解釋,更改舊有釋字學生行政訴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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