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說好月薪2萬8千元,但真的去上班後,老闆卻改口只給2萬3千元,月休只有4天,每個月還至少加班70小時,一連串違反《勞基法》的惡劣行徑讓她看不下去,怒檢舉慣老闆6大罪狀,結果慣老闆吃下30萬元罰單,她大喊「好爽阿!」
「第一次檢舉違法工廠慣老闆就上手!」一名李姓女網友昨(5)日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一開始剛去上班時,明明說好月薪28K,但第一個發薪水時卻只拿到23100,只因為老闆一句「你什麼都還不會」;公司還違法超時加班,一個月只有休星期日4天,「都說工作很趕,卻不用輪班制來消耗工作量,導致每位員工都加班70小時以上」;而且勞動節及假日都叫勞工來上班,薪水卻沒加倍發。
▼女網友怒檢舉慣老闆。(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李姓女網友提到,公司不僅違反《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連續上班超過7天,就連薪水也完全沒有明細紀錄,「發薪水看印象自由心證」;而當稽查人員來調查時,慣老闆竟然還想隱匿員工的嚴重加班情況,「上班卡一張,加班卡一張,稽查人員問說有沒有加班卡這種東西,慣老闆硬是說絕對沒有!結果被抄出來,多加一張罰單。」細數種種違法罪狀,最後慣老闆總共被罰款30萬,還四處套話要揪出檢舉者是誰,原PO直呼「我想大喊好爽啊啊啊啊啊啊啊!」她說完就開心地去打包東西準備走人換工作了。
網友看完發文,紛紛認同覺得原PO做得好,「感謝您為民除害」、「你要留下來繼續的舉發,到他倒為止」、「才30萬?怎麼沒有強制補發應發的薪水,這才是最重要的啊!」、「太棒了妳,讓我手很癢也想檢舉一下」、「有問題的公司,政府應該要公布,讓大家知道,改善後才能取消!」、「起碼應該依照公司規模大小、人員多寡開罰,罰金由30萬至3億」、「一個月省下來的可能不只30萬了,30萬真的太便宜」。發文引發眾人一陣熱議。
▼不少網友認為慣老闆被罰30萬太少。(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事實上,《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而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外,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