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沒4萬元禁寫「面議」 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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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沒4萬元禁寫「面議」 最高罰30萬!

不少人求職的時候,可能都曾經遇過職缺資訊上寫著「薪資面議」,不過就怕勞工和雇主之間的資訊不對等。現在立法通過未來這些職缺如果薪資不到4萬元,必須公開薪資範圍,不能再寫「面議」兩個字,否則就會違法,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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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攤開報紙,求職訊息各式各樣都有,但仔細看看不少薪資待遇只有2到3萬元,最常看到的徵才薪資都寫面議,但未來可不行,因為如果不滿4萬元,就必須公開薪資範圍否則將違法,可處6萬到30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組長陳世昌:「就講清楚,我這個業務員我每個月會依照怎麼樣的一個標準來核給我業務員的工作報酬,那這裡面有提到就是說,他固定會按月發放,或者是發津貼或獎金是怎麼計算。」

 

▼(圖/東森新聞)

 

就怕勞工和雇主之間資訊不對等,立法要求雇主必須公開薪資條件,但就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果以薪資範圍陳述,假設徵才訊息寫2萬5到3萬9,但能拿到3萬9的可能只占十分之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組長陳世昌:「他每個月會發給的固定的津貼,包括這個房租啦、交通啦、飯食啦或者是勞工的工作獎金,這個部分都含括在裡面(經常性薪資)。」

 

▼(圖/東森新聞)

 

另外也不能出現歧視條款,像是部分雇主特殊偏好在「求職單」上列出條件,拒絕某個星座或某種血型,有這些限制就會被開罰30萬到150萬元。薪資待遇要公開,特殊偏好不能限制,不過,未來如何稽查雇主有沒有違法,勞動部說法條細節還會再研議,明確之後會再公布。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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