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人愛吃菠蘿麵包 有業者估年賣出1440座101

台灣人很喜歡菠蘿麵包,一年會吃掉733萬顆,相當於1440座台北101,不只超商推出升級版,不少店家也改良新口味,吸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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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東森新聞)


店員:「菠蘿麵包現烤出爐喔。」熱騰騰剛出爐的麵包,民眾聞到香氣趕緊夾走,其中最受歡迎就是這個,有著菱格紋的經典口味菠蘿麵包。

民眾:「菠蘿它是一個大眾化的麵包,所以很容易讓人家接受。」不走傳統路線,一撕開菠蘿麵包內,夾著滿滿的紅豆內餡,另外也有芋頭口味,餡料加上鬆軟菠蘿麵包,滿足不同消費者味蕾,特別的是還有菠蘿皮結合丹麥麵包,打出工法折疊層次,足足有32層,讓口感更酥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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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就是要酥酥的吧!然後那個烤的不能太焦吧,因為菠蘿麵包應該都是甜的居多,但是如果有點鹹味的話會比較好吃,如果牛油的味道比較香的話,也會比較好吃。」

切開麵包分成2半,再從冷凍庫拿出冰奶油片,放在麵包上,夾在一起,做成的港式菠蘿油,但又保留台式做法,用菠蘿皮包住整個麵包,不管從哪個角度都吃的到香脆甜美。

麵包師傅李俊龍:「相對其他的菠蘿,我們這個菠蘿皮,比我們現有的菠蘿提高了12%,所以它吃起來更好吃,更有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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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形格紋連外皮都講求黃金比例,不只麵包店連超商也推出改良版口味,看看台灣人有多愛菠蘿麵包,根據根據統計,一年就可以賣出733萬個,堆起來的高度相當於1440座台北101,而且平均每4.3秒就可以賣出1顆,商機年年增高,難怪讓業者不斷創新,用更多創意點子,讓菠蘿麵包能烘焙出更多新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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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網路上賣東西,商品照片可不能亂抓!台中量販店大買家105年11月時,在自家網路量販店的臉書專頁刊登販售韓國小雞點心麵的圖片,但這幾張照片根本不是自己拍的,拍攝照片的威誠公司發現後,一狀告上大買家,證據確鑿,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大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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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網紅也特別拍攝影片介紹在台灣備受喜愛小雞麵,不過知名的大買家網路商店卻因此吃上官司,因為他們所用的商品照片是另一家網路商店所有,當時網路商店的員工在105年7月拍了兩張點心麵的照片,一張是一整盒的小雞麵,一張是把小雞麵擺放在盤子四周,打開其中一包的照片。不過後來他們卻在大買家網路商店的臉書專頁發現了相同的照片,只是加了「淡淡雞汁香撲鼻來」、「忍不住一口接一口」等廣告文字,因此認為大買家盜圖,提告其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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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調查,拍攝小雞麵的網路商店是這些照片的著作財產權人,因此起訴大買家網路商店,而大買家網路商店也澄清,刊登相同圖片販售韓國小雞麵商品的臉書專頁是由工讀生或員工刊登,主管對照片的來源並不知情,但檢察官認為主管本來就有監督把關的責任,因此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違反重製罪嫌起訴,而有爭議的照片早已被撤下,告訴人跟被告雙方都十分低調,只說尊重司法,不願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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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 菠蘿麵包 101 新口味 李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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