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一段影片,一台鳴笛的救護車正閃著警示燈停在斑馬線處,駕駛則是在車前彎腰綁著垃圾袋,打包完成後,他立刻用左手牽起阿嬤的手,右手拿著一大包回收物,穿越馬路緩緩走到對街,全程用心保護好阿嬤。
另一名同事也幫忙推著回收車,走在最外圍維護擋車;駕駛2人一起「包夾」,就怕阿嬤有任何損傷。短短13秒的影片,吸引近8500網友按讚,留言層堆到上百樓;網友紛紛讚楊駕駛說,「社會正能量」、「預防阿嬤受傷,是更積極的照顧弱勢,很暖心」、「謝謝駕駛讓社會多了一分溫暖」、「預防勝於治療,保護阿婆免於被撞,總比載他去醫院好吧」。
▼(圖/翻攝影片)
▼(圖/翻攝影片)
但這善舉的行為,也有網友出來砲轟說,「為什麼救護車可以停在斑馬線上做這種事?還在閃燈應該是車上有病人,不然就是要去哪裡載病人吧,可以半路這樣嗎?」、「就違規停車!阻礙交通!還有理由?」。
面對罔顧性命的聲浪,救護車駕駛跳出來留言解釋說,他當時是執勤完勤務回程中,原本沒有開警示燈,是因為發現阿嬤回收車上的回收物散落在車道上,所以才停在此處開啟警示燈,只是想提醒後方車輛注意,「當下沒想太多 造成大家觀感不佳深感抱歉。」
▼(圖/翻攝影片)
▼(圖/翻攝影片)
還有網友質疑濫用鳴笛公權力,駕駛回應道,救護車有一定的使用規範,不會無緣無故在路上隨意開警示燈跟鳴笛,「希望大家真的不要再誤解在路上急速通行的救護車輛,我們真的只是想幫患者多搶一些時間...謝謝。」一番話打爆酸民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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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救護車應該禮讓,但如果因此超速被開罰該怎麼判決呢?一名楊姓男子數月前開車行經新北市平雙隧道,突然聽到後方傳來救護車聲響,他決定加速駛離車道禮讓救護車,不料卻遭測速照相,挨罰1600元。楊男事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處分,儘管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認為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法官力挺,認為是「合理的駕駛行為」,撤銷處分。
▼楊男在隧道遇到救護車,為禮讓而超速。(圖/Google Map)
楊男主張,今年2月19日下午6時許,他開車行經基福公路(台二丙線)平雙隧道時,發現後方傳來救護車警報聲,考量隧道內是單線雙向車道,單邊車道不寬裕,決定加速駛離車道,好方便救護車通過,沒想到卻被測速照相,以他超速15公里開罰1600元。他表示自己第一次在隧道內遇到救護車,考量地形和空間,才決定加速離開隧道,盼法院撤銷處分。
不過,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應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禮讓救護車等緊急任務車輛通行,且隧道內有避車彎,楊男可駛入避車彎禮讓救護車,但他仍加速行駛,明顯違反規則。
▼楊男被開罰1600元,法官裁決撤銷罰單。(圖/翻攝畫面)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駛入隧道20秒後,就聽到救護車聲響,隨後畫面看到明顯亮光,證明楊男被測速照相,畫面最後,楊男駛出隧道靠右停在路旁,讓救護車先通過。
法官認為,隧道內車道空間僅容一輛車通行,並無其他避讓空間,楊男加速駛出隧道避免阻礙救護車通行,屬於「合理的駕駛行為」。雖然隧道內有避車彎,但當時車輛已加速行駛,是否能及時發現避車彎,顯有疑義,因此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