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工作薪水只拿到「十分之一」?她疑遭惡意解雇 業者稱:沒簽合約

▲(圖/東森新聞)

台灣知名茶飲業到大陸拓展新店,有民眾應徵後赴陸工作,沒想到工作12天,因為泡錯茶遭解雇,依照薪資計算,至少可領台幣4萬多元,卻只領到4000元,民眾PO網控訴,而業者臉書回應,當事人跟大陸合約沒簽署完,不屬於任何公司,針對指控,如果不道歉,將提告。

投訴民眾賴小姐:「我覺得他根本就是在欺負人,欺負我們這些他覺得不會有什麼反應的人。」

賴小姐邊說邊覺得好生氣,因為他在台灣向知名飲料店應徵,要到們在對岸新開的店面上班,原以為要展開人生新頁,沒想到不只丟了工作,還只拿到一部分薪水。賴小姐表示,「加上加班費跟三餐費的部分,一定就是超過3萬多或4萬(新台幣),可是當我看到他匯4千塊薪水給我,他也沒有給我薪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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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姐手寫計算,表示自己加班31小時、工作12天,如果以月薪1萬5人民幣計算,加上餐費健檢費,大約可以領4萬5千台幣,結果拿到的連十分之一都不到,而賴小姐認為對方甚至故意解雇她,「我泡錯飲料,他就說我就是心沒有跟公司同在,就說我就是不想要用你,直接叫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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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的情況,賴小姐把事情經過放上網路,而公司老闆賴先生透過臉書回應,「當初在網路詢問徵才,是去大陸工作,並非台灣公司外派去大陸的台灣員工,而且雙方當時還沒簽署合同,說白點妳不屬於任何一家公司」,還說他不代表大陸公司,只是幫忙徵才。這也讓賴小姐質疑:「他有匯錢給我,那不可能會有無緣無故的人匯錢給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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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桃園勞動處處長周賢平表示,「薪資的部份發生勞資糾紛,民眾可以來向我們桃園市政府申請調解,那我們會盡速召開調解會來釐清雙方的爭議,也可以向我們勞動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

面對賴小姐的說法,茶飲業者表示針對指控希望賴小姐道歉,甚至還說不排除雙方就在法庭相見,沒想到一場工作,錢賺不成還可能引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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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拖欠薪資已經讓勞工朋有夠苦惱了,2016年時竟然還出現以「過期」為由不發薪水!一名年輕媽媽,在一家網咖上大夜班,工作1個月後就離職,當時因為帳戶遭凍結造成她沒辦法領薪水,花了3個月處理這件事,最後終於解除了帳戶警示,但沒想到網咖主管卻以「過期」為由不發薪水給她。

據《蘋果》報導,新北市這名25歲年輕媽媽高小姐,為了替剛出生的兒子多賺些奶粉錢,2016年3月,她到了鶯歌一家網咖應徵大夜班正職,工作2週後,公司便向她要了帳戶資料,說是要用來轉帳薪資,當時,高小姐有告知主管,帳戶因為官司糾紛暫時被凍結,沒辦法使用,且也向網咖主管王組長詢問「薪水是不是可以用現領的方式」,不料卻遭到王組長拒絕,叫她自己解決帳戶問題,雙方也因此產生不愉快,所以高小姐決定當月月底就離職。

高小姐離職後,花了3個月解開帳戶警示,之後便通知網咖主管王組長,發給她3月分的薪資約1萬7千元,沒想到得到的回覆是「時間已經超過」,公司沒辦法支付薪水。高小姐兒子才9個月,這份薪水對自己很重要,不甘權益受損,因此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王組長透過電話回應表示,當初有告知薪水只能用轉帳的方式,薪水資料只能保存2個月,「現在資料都刪除,要怎麼弄薪水給她咧?」他表示,高小姐現在來要薪水,不是由公司給,而是要自己倒貼。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有工作就是要給薪水,且不能限制給薪方式,若雇主不給付全額薪資給員工,將可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的罰鍰,民眾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律師蔡瑞麟也表示,一般勞工在5年內請求僱主給付薪資,雇主都有責任支付全額薪資,超過5年雇主才可以主張請求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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