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隔音差鄰居崩潰嫌吵! 他無奈:我不是惡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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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式住宅」逐漸成為民眾住房主流,卻因為鄰居生活習慣引起的糾紛案例層出不窮。例如:亂丟垃圾、作息不一、髒亂等。部分住戶間往往選擇眼不見為淨、能避則避,根據調查顯示,最讓人無法接受的Top.1是「噪音干擾」,間接造成社區失和、糾紛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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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遭鄰居抱怨噪音大 他嘆:我都有隱忍

近日有網友在《PTT》提到,自家大樓隔音極差,樓下住戶三不五時就上來抱怨,一會走路太大聲、一下音樂噪音太大...,該名網友表示:只是用正常音量播放YouTube的MV,馬上就遭質問「是在唱歌是不是?」極度敏感的行徑讓人不堪其擾。且原po也跟樓下住戶解釋:住樓上的也時常發出噪音,但我都選擇默默隱忍。但對方並不認同只怒回一句「那你要去跟樓上講啊,而不是來吵我們!」。原po坦言自己根本不會故意去吵樓下,也不想生活過得如此緊張,走路時還需要墊腳尖!「我不是惡鄰居,不想影響到他人,但也不能因為你對聲音較為敏感,就要求我配合你完全安靜吧!」。

▼善用溝通以免造成鄰居失和。(圖/取自pixabay))

文章一出引發其他網友熱議,支持原PO的說道「他崩潰什麼?怕吵幹嘛買大樓?」、「如果只是生活噪音不用管他」、「你可以回嗆他不爽去住透天」、「只能請他搬走了」、「有些人就孤單寂寞想找人講話」。而持反面意見則表示「你能忍不代表別人要忍你」、「你扯樓上是邏輯壞死?」、「一碼歸一碼,你一直扯你樓上的人做什麼」、「明知大樓隔音不好又不願體諒改善,要問啥意見?」。

居住噪音糾紛多 建議委請第三方判斷

其實像這樣的居住噪音糾紛案件層出不窮,通常除了口頭勸導外,也能錄音蒐證,在樓上住戶開始製造噪音時,每隔幾分鐘分次錄影,並且拍下時間來佐證,如果對方持續違規或不予理會,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過每個人對噪音忍受度、定義不同,與其自己處理讓鄰居關係緊張,不如找公正第三方來做判斷,尋求改善。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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