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表示想和先生共同出資買房,本想將房產登記為「共同持有」,但查了資料後,又擔心這樣會兩人會同時喪失「首購優惠」不划算。對此,有過來人提出解方。
近日,有網友在論壇Dcard上發文徵詢網友們的建議,表示自己和丈夫有意買房,預計會找房價1000至1500萬的物件,但必須兩人一起出資,才有辦法負擔頭期款和房貸,起初也打算將房子登記為夫妻雙方「共同持有」,但後來她研究了一些資料後發現,若這樣做恐怕會「將夫妻兩人的首購優惠都用掉」,擔心登記共同持有反而不划算。但她也憂心,假如只登記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同樣出錢買房的另一人會變得沒有保障「要怎麼避免房子被持有方賣掉?」此外,她補充,先生的老家還有一間現值約1500萬元的房產,未來有機會給老公繼承。
▼原PO有意和先生一起買房,但為了如何登記產權而猶豫。(示意圖/取自Pexels)
此案例有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有經驗的網友看出原PO心中的疑慮,建議先登記共同持有,若將來需要使用首購優惠,再將部分產權贈與給另一方即可:「有疑慮就共同持有,沒有什麼問題,預告登記還要花錢。以後要再買房子需要首購,就把一方贈與給另一方即可,夫妻贈與不用課稅」但也提醒,這種做法必須基於對方能夠信任的狀態,因為萬一中途雙方關係生變,房產「被對方偷偷賣掉無解」對此,另外有網友建議登記和設定欄位分別用夫妻兩人的名字:「可以登記ㄧ人名字,然後設定欄位另一人,如此要賣房必需設定人同意才能賣。」此外,也有網友分析:「名下無任何貸款皆符合首購資格,怕被賣掉就預告登記,或是按房子市價1/2做抵押權設定。老公家的房子是他的事,若是繼承來的,即非婚後財產,所以妳沒有一半的權利,若是考量到銀行貸款優惠問題,妳沒貸款就沒事。」
▼有經驗的網友建議,若有疑慮就還是登記共同持有,夫妻倆若將來計畫第二棟房,還需要使用首購優惠,再將房產贈與給另一方即可。(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