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將近,上班族最期待的莫過於年終獎金與尾牙抽獎。國稅局提醒,抽中的獎金或獎品,價值2萬元以上,都需扣繳10%稅款。
國稅局提醒無論是抽到電漿電視、汽車、電冰箱等獎品,都須依法繳納所得稅。舉例來說,員工抽中價值50萬元的汽車,則公司應10%扣繳率扣繳稅款5萬元,並依規定填發扣繳憑單給中獎員工。
如果中獎人是外籍勞工,則須按中獎金額的20%預先扣繳所得稅,並分離課稅。而今年年終的扣繳標準為7萬3000元,如超過就須扣繳5%稅款。
另外,年節時期民眾常買的彩券、刮刮樂,如果超過2000元則須按全額扣繳20%。
由於彩券獎金採分離課稅,扣繳時即視為完稅,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須列報,且彩券獎金的扣繳稅款,也不可作為可扣抵稅額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