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君綺醫美臉書
醫療廣告氾濫,衛生福日前祭出新規定,廣告中也不能出現藝人影像或術前、術後比對照,違者最重將罰新台幣25萬元。但網紅、小模不在此限,引發部份藝人及醫界反彈。衛福部今(4日)決定擴大限制,包括專業醫生在內,所有人都不得代言,最快2星期內公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當初會限制藝人代言,是因為許多藝人「天生麗質」,若找他們代言,恐會對民眾造成誤導。此外,抽脂、整形等醫療效果沒有標準,且每個人面臨的醫療風險不同,所以藝人出現在醫療廣告屬不正當宣傳方式。但該規定並未規範到網紅和其他名人,引來撻伐,衛福部因此計畫重新擬定限令,未來不只藝人,就連網紅、小模甚至專業醫師,通通不准代言。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法律顧問楊惠中表示,衛福部逕行公告藝人不得出現在醫療廣告,明顯侵害《憲法》中的言論自由及職業自由。楊惠中強調,原則上這應交由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權,以制定法律方式決定,但衛福部傲慢自認是立法機關,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且《醫療法》根本未授權行政機關可限制人民權利。目前該醫學會已有400多名醫師表態反對。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解釋,南韓為全球公認的「整形大國」,過去因為過度泛濫且毫無節制的整形、醫美廣告,吸引了眾多客群,其中甚至不乏外國女性專程搭機前往求診。然而手術後,亦發生多起與期待不符的案例發生。南韓政府因此去年起正式公告,醫美整形醫療院所不得以藝人影像,以及術前術後等照片做為廣告素材。衛福部對於南韓的做法深感認同,故決定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