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規,大樓或公寓都需成立管委會,但不是每個住戶都認同管委會的規定。就有網友不解,自己只是裝修自家地板,為何要先給管委會5萬押金?對此,眾人卻稱「應該的」。
近日,有網友在論壇PTT發文,表示自己準備裝修自家地板,沒想到卻被告知要先給管委會「5萬元押金」,對此規定感到十分不解,明明是在自家裝修,為何要先拿錢給管委會?忍不住埋怨「住這啥鳥社區」,也想問問其他網友的看法:「這樣合理合法嗎?」
▼原PO認為自己只是要裝修家中地板,不明白為何管委會要以此為由收取5萬元押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然而,網友們卻不贊同原PO的論點,反而認為管委會此舉是「應該的」,贊同應該先向施工住戶收取押金,也指出「大部分社區規範都這樣」。主要原因正是在於「保障公設」,畢竟住戶裝修一定會需要進出電梯等公設,事先收取押金,正是為了提醒施工戶小心,也預防萬一公設因住戶施工受損求償無門:「怕你進料時撞壞電梯或公設」、「你也怕鄰居裝潢把公設用壞又不賠吧」、「如果你弄壞電梯,不用賠嗎?」、「你弄壞不負責怎麼辦?」網友們也認為,管委會收取的只是押金,施工後確認沒問題就會退還,沒有什麼好抱怨的:「會還就好」、「押金沒什麼好講的吧?」
▼網友指出,管委會預先向施工住戶收取押金,是為了預防電梯等公設因住戶施工而受損。(示意圖/取自Pexels)
也有網友認為原PO找錯對象,與其抱怨管委會的規定,不如先和負責施工的人員說明,萬一施工期間造成公設受損,須由施工團隊賠償,並在簽約中列出此條文,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你應該跟裝潢的人簽好,弄壞東西他們要賠。」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