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七堵一處社區住戶,控訴管委會竊占、恐嚇。原來是他把車停在家門外,結果管委會卻認定這是社區洽公專用車位,只准他臨停、不准久停,結果短短一個多月就被連續罰了14.5萬元。
對此屋主氣憤,表示會提告,而管委會則強調,是住戶以盆栽占用空地,勸導不改善,才會開罰。
指著房子外,用黃色線圍起來的空地,仔細一看上面寫著,大大的洽公專用車位,雖然已經被塗銷,還是看得一清二楚;洪姓住戶聲稱這是他所持有的產權,他卻完全不能停。當事住戶洪先生:「這一小部分而已,總共有100多張。」
秀出一張張黃色單子,都是管委會針對洪姓住戶把車停在社區空地所開的罰單,一張1000元短短一個月內,就被開罰了14多萬。
當事住戶洪先生:「摩托車在這邊3台3000,我移到那邊,結果他們開來停就他們停車,管委會可以停管理權可以停,我財產權不能停。」
事發在基隆七堵某社區,洪姓住戶表示,他2013年時購買社區內的房子,當時買72坪的產權中包含前面5坪的土地。而2015年時社區重鋪馬路,管委會通過將他家前面的空地,規劃為洽公專用車位,說好大家都能臨停。
結果到了今年初,管委會重組,並投票通過洽公車位只能讓需要洽公的人臨停,若長時間停車就要開罰。
實際回到社區,管委會不願多做回應,只以公告表示,洪姓住戶長期利用洽公盆栽占用車位,開立勸導單也不改善,才會直接開出一張1000元的罰單。
不過,管委會到底有沒有權力對住戶開罰?律師這樣說。非當事律師李育昇:「如果某些住戶,在使用其專有部分時,有妨害集合住宅,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利益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管委會就有權介入,甚至對違反的住戶開罰。」
這塊空地到底是洪姓住戶能說停就停,還是管委回能依法開罰,雙方各說各話,恐怕還得由法官做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