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男友買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有什麼不對?」一名女公務員抱怨,自己月薪僅4萬多,律師男友月收則高達10幾萬,但對方不願意全額負擔頭期款、房貸,也拒絕將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讓她氣炸。
該名女子在臉書《靠北男友2.0》指出,已經和男友交往2年多,並論及婚嫁,她認為兩人若要步入婚姻,男方必須買房,並將產權登記在她名下,家用部分則可以依照薪水多寡,來分配負擔比例,「我可以接受新北的蛋白區,如果真的不行的話,蛋殼區也可以考慮」。
沒想到,男友雖然同意家用依照「能力越大,責任越大」這條原則分擔,卻不認可買房一事,要求房子應該採「共有制」一人一半,至於房貸和頭期款部分,也要兩人各出一半,除此之外,還要登記成「分別財產制」,基本上各自處理各自的財產。
男友甚至直接搬法律出來,強調登記成「分別財產制」的話,代表各自處理各自的財產、各自償還自己對外的債務,要是將來有一天,婚姻真的走不下去了,也比較不會為了「剩餘財產分配」等問題爭吵,且房子採共有制,加上房貸、頭期款各出一半,未來雙方各自可以享受到未來房價上漲所帶來的財富增值。
▼律師男友搬法條講道理,惹怒女方。(示意圖/翻攝自xframe)
面對男友講法不講情,讓她相當心寒,質疑「男生要買房子登記在女生名下,這不是一直以來的規矩嗎?從爸媽那輩就一直都是這樣子吧?連這點責任都不敢承擔,到底是不是男人?」認為自己還願意負擔家用,已經很客氣,父母也認為對方沒擔當「乾脆放生」,加上她是公務員,年紀也才30初頭,不怕找不到新對象。
她接著表示,閨蜜的老公不是醫師,就是台積電或聯發科工程師,不僅肯買房登記在女方名下,家用也全部一肩扛,女方賺的錢就等於私房錢,「男友這種說法,我這輩子都沒見過。還是是因為當律師的人都特別會計較、愛計較?覺得很猶豫,到底該不該放生呢?」
▼女方因為男友一事不退讓,動了分手念頭。(示意圖/翻攝自xframe)
不過她的討拍,卻招來一面倒吐槽,網友紛紛大酸「自我感覺良好的誇張,既然條件那麼好,幹嘛自己不買房呢?等著男生買給妳,也想太美了吧」、「我覺得男方很合理,這樣是公平的,家用的部分男方都願意按比例多分擔了,基本上女生根本不太需要付錢」、「無法理解為什麼有的人總想不勞而獲,還覺得理所當然」、「大家有要結婚的這篇要看喔!他男友是個懂法律的人頭腦很清楚喔,各自分擔是比較符合現代的家庭」、「坐享其成,就妳最聰明」,甚至嘲諷「放生吧!姊妹淘那麼多,隨便搶個老公過來用就好」。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xfr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