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在名下的財產就有所有權?有網友抱怨,多年前爸爸因資產配置將房子放在自己名下,如今賣房能多賺600至700萬,老婆卻希望要拿取一半獲利,網友卻點出此舉可能違法。
原PO於臉書《靠北婚姻-社團討論區》發文,表示大略5至7年前,爸爸因為考量資產配置,在買下一間預售屋後,就選擇將物件掛名在自己身上。且很幸運的是,這棟房現今以實價登錄計價,已經可獲利600至700萬元,而爸爸也因此希望能夠把房子賣掉獲利了結。
原以為只要賣出就沒事,卻沒想到老婆聽到有這棟房地產後,竟一時貪念大起,聽信娘家與閨密的建議,希望原PO「不要把房子還給爸爸」,或是至少賣出後「要拿取一半的獲利」。原PO聽後也非常傻眼,「畢竟爸爸只是把房子掛在自己身上,憑什麼可以直接佔有」。
如今,原PO與老婆只要一談到此事,就會陷入吵架與冷戰,他百般無奈之下,也只得上網求助「努力嘗試導正太太的觀念,效果也不大,但不希望因為這件事情,讓婚姻破裂」。
▼原PO感嘆老婆堅持想分錢,夫妻為此鬧得不愉快。(示意圖/unsplash)
網友看到文章後,幾乎一面倒認為原PO老婆實在太過貪婪,更指出從老婆的反應來看,其品性可能有不少劣根性,未來不管是爸爸需要人照顧,或是原PO遇到什麼事件,老婆可能都會躲得遠遠的。不少網友也贊同表示「老婆到底憑什麼要獲利」、「問她虧錢要幫忙一人一半嗎?」
也有網友給予建議,應考慮慎重與老婆再講解一次,若不聽就私下還給爸爸不再提起,甚至是可以考慮直接離婚。部分留言更強調「離婚比較簡單」、「一件事看清老婆欸,真的要好好處理一下」、「經由此事給自己一個警惕後,最好要幫自己跟小孩提前做好預防」。
事實上,有專業的網友則點出關鍵「爸爸可以舉證是借名登記」,因根據法律規定,就算雙方無書面契約,只要出示買賣合約書、出資證明、出租收益、所有權狀正本、地價稅、房屋稅繳費證明、證人證詞等間接事實與證據,都可能重申其所有權,不可直接強佔。
▼網友提醒觸法風險。(示意圖/unsplash)
(封面示意圖/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