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660萬買到漏水屋 找師傅「打針」竟滲出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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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最怕遇到漏水屋,但就算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已針對滲漏水情形詢問,仍時常發生糾紛。就有民眾購屋不到4個月,發生外面下大雨,屋裡下小雨,憤而提告原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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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未告知會漏水 高雄大雨屋內變小河

事情發生在去年1月初,葉姓女子花了660萬跟翁女購入高雄前鎮區房屋,沒想到交屋不到4個月碰上高雄大雨,家裡的臥房窗框不僅漏水,衣櫥後方地板更出現腐爛破損現象,割開衣櫃後發現後面牆面有水漬跟璧癌。

葉女指出,當初購屋時曾經向房仲確認是否有漏水情況,當時也承諾沒有漏水,另外在不動產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中,「建物現況是否有滲漏水情形」、「是否曾在最近一年內修復滲漏水」欄位也都勾選「否」,結果竟發生這種事,請房仲公司通知翁女,也都置之不理,導致她不得先行墊付抓漏跟修補瑕疵的費用,總計花費4萬507元。

▼葉女買房不到4個月,碰上高雄大雨家裡直接漏水。(圖/東森新聞)

前屋主嗆沒證據 房仲師傅作證打臉

而翁女則反咬葉女,指出當初購買時並沒有漏水瑕疵,而且漏水情況是在入住4個月後發生,沒有辦法證明房屋交屋前就存在瑕疵導致漏水。不過遭到原房仲跟師父打臉,房仲作證指出,交屋後窗框跟衣櫃並未有任何變動,師傅也說衣櫥後面有到裂縫,導致外面雨水會滲漏。

師父說「衣櫥後面有一條裂縫,這條裂縫有滲水,滲水就直接往下流,就形成一道一道的水痕」而且他從室內埋針施作疏水性發泡劑進去,竟然發現發泡劑跑到外牆,表示牆面已經有裂縫;至於窗台漏水,則是速力康年久失效,都是因為房屋年份久了導致。

綜合上述,最終法院認為翁女房屋瑕疵在移轉前就存在,判決應賠償4萬507元,全案可上訴。

▼民眾買房遇到窗框漏水,真的很崩潰。(圖/Unsplash)

(封面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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