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看得到吃不到?高雄放寬資格 取消家庭年所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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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社宅陸續動工,目前規劃、發包、施工中的社宅逾1萬戶,但因為社宅申請條件嚴格,常常被民眾抱怨「看得到吃不到」,高市府近日則啟動社宅出租辦法的修法程序,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取消家庭年所得115萬元上限, 只要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在3.5倍以下就具備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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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社宅「凱旋青樹」預計今年9月完工。(圖/googlemap)

現行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為2018年訂定,內容包括申請入住資格、弱勢戶及比率、應提交之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受理申請流程、租金訂定方式、租賃年期、承租戶管理等,如今為配合社宅後續招租放寬申請資格、擴大照顧弱勢、簡明受理流程、訂定合理租金及多元社宅政策等變革,已啟動社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將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與簡化申辦程序,預定今年8月底完成修法。

以目前申請資格來看,必須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50分位點(110年度為115萬元),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5萬467元),由於2個條件都必須符合,條件較為嚴苛,恐排擠到年輕育兒有實際需求的家庭。

舉例假設,育有1個小孩的雙薪家庭,夫妻平均月薪各5萬元,家庭年所得來到120萬元,雖然家庭成員3人平均每人每月所得3.3萬元,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但因年所得已超過115萬元上限,便因此無法申請社宅,故修法將取消50分位點之上限,僅保留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以下,以加惠更多年輕育兒家庭。

▼(圖/翻攝自高市都發局官網)

而現行申請流程是先抽序位籤再進行資格審查,但考慮到序位在前者未必符合資格,對資格符合但序位在後的申請者較不公平,故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將修法調整申請流程改為先資格審查通過後,再進行抽籤,並依序位看屋選戶。

另外,現行租金訂定僅考量成本效益、市有財產規定及不動產估價結果,未充分反映市場行情,為避免落差過大,市府將修法增訂須參酌民間租賃市場行情,以擴大租金查調樣本數,訂定民眾合理可負擔之租金。

▼(圖/翻攝自高市都發局官網)

 

(封面示意圖/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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