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約後反悔 他怕頭期款有去無回 內行人1招解套: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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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人生大事,輕易不得,但天有不測風雲,就有網友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付錢購屋,但卻因部分原因無法購買房子,因此上網求助,如果不買的話要賠建商多少錢。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勸阻,內行人更提出1方法讓他解套,不僅不用賠錢,還可能小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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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 《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求教,先前已經付頭期款的房子,因為個人原因導致要停止購買,目前尚未和銀行貸款,想詢問解約金該給建商多少錢?

不少人看完內文後勸發文者想清楚,買房違約代價太大「依法,就是合約內容沒特別註明的情况下,你已付的所有錢都會和你說拜拜」、「正常應該要賠總價的15%」、「正常全部都沒有,你還要賠雜費」。

▼(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

也有人表示跟建商談談看「你可以跟建商談一談,如果覺得沒收的金額太高,可以透過消保官的協調看看,這個有一定的比例」、「15%以內都可以談!但如果遇到狠心的建商,會堅持違約金15%」。

不過有內行網友提出或許可以轉賣解圍,尤其現在房價一直漲,還有可能小賺「現在漲這麼凶,轉賣可能還賺不少」、「換約吧,平轉」、「看合約書,有賺錢的話,趁可以轉約快賣」、「轉賣或許可以打平或者小賺」、「請售屋小姐代為銷售,並言明成功售出後你將給與一定趴數作為致謝,趴數通常1~2%」。

根據內政部規定,預售屋買賣在簽約前民眾擁有「合約審閱期」,保障最少5天的猶豫期間,在簽約前反悔退訂皆可以把訂金全數拿回。但這僅限於消費者和公司買賣關係,因此若是購買中古屋,由於買賣雙方皆是自然人,則不具有合約審閱期。

不過若是在簽約後反悔,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超過建商必須退回,不足15%則是將已繳納款項視為違約金。

若是買方想透過平轉轉約的方式解套,則需要留意,4月初行政院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將限制預售屋、新建屋簽約後換約轉售,違約者將處罰50至300萬元,但政府也提出例外條款,包括「非自願失業、重大傷病、遭逢重大變故」等特殊事項,可報請地方政府核准。

平轉換約一般泛指為沒有賺價差的權利轉移,但也需留意仲介費、手續費等雜支仍是必要的隱形支出,同時建商也不一定會願意接受換約,就算接受一般也僅限一次,新買家還須承擔上一位買家已付的自備款和當初簽訂的合約條款,因此平轉換約在交易前仍須要多看聽。

(封面圖/photoAC)

頭期款 違約 購屋 換約 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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